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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医保结算扩段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4-18 | 96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4日下午,市医保办召开了本市医保定点药店管理会议。市医保办定点医药监管处以及市商务委、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和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本市有关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和大型经济药房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14】26号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由“个人医疗账户段”扩大到“自负段”的通知》。文件说:为了进一步方便本市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经研究,从今年4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会议还详细解答了与会者关于相关的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