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协会召开了经营企业座谈会,会议认真讨论了《药品管理法》修改等事宜。全市20家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协会秘书长陈怡霞主持了讨论。
与会代表们都表示:现行的“药品法”是2001年修订实施的,至今已十多年,而市场形势发展很快,确实有许多地方已经不能够适应监管和发展需要了。现在,《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已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确实很有必要。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与,促进立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大家对如何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健全网络销售药品的管理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内容备加关注,认为这也是政府简政放权、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的重要表现。
大家还认为:《药品管理法》是针对全社会,而不仅仅是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对非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非法销售假劣药品(包括网络销售)的,应加大处罚力度。
如何在新的《药品管理法》中更好地体现鼓励和促进中医药的发展问题,受到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大家认为,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是我们的国策,新的《药品管理法》应该对此有更明确的表述,应该按照中医药的特点来管理中药。
会议还就协会开展“中医坐堂”门诊进行调研的事宜进行了部署,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中药价格自律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