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并已报经市政府同意。协会现将全文通过附件形式公布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xls
协会秘书处
20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