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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统一换发药用辅料批准文号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10-11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统一换发药用辅料批准文号的通知》(浙食药监注2006233号)。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药用辅料的注册管理工作、统一药用辅料批准文号格式。
      据了解,浙江省药监局近期将对全省历年来由省卫生厅和省药监局批准的(不包括卫生部和国家局批准的)药用辅料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并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于9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所在市局,各市局于9月30日前完成审查后将资料上报省局。药用辅料批准文号格式将统一为:浙药准字F********号,其中前四位数字表示年份,后4位数字表示流水号。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