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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统一药品电子监管网络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4-09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药品无电子身份证禁止销售
 
 
  药品将有“电子身份证”。国家药监局昨天上午宣布,将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将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国家药监局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今后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今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2008年10月31日前须完成赋码入网,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据了解,今后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手机短信、电话等途径,对有关药品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稿件来源:解放网-i时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