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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部门将建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

来源:来源:时代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4-14 | 89 次浏览 | 分享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是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严处;凡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企业,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置直至吊销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凡是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