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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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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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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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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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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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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市医保办《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的通知》(沪医保办[2009]85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此项工作在全市顺利开展,2009年11月13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的操作细则》。
对于未进入医保代码的医保品种(中成药部分),如果需要申报医保代码,请12月15日以后与上海中药行业协会行业部王兆君联系,联系电话63296671。
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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