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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11-26 | 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市医保办《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的通知》(沪医保办[2009]85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此项工作在全市顺利开展,2009年11月13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的操作细则》。
    对于未进入医保代码的医保品种(中成药部分),如果需要申报医保代码,请12月15日以后与上海中药行业协会行业部王兆君联系,联系电话6329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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