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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用灯箱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2-28 | 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市府领导同意,为了加强对参保职工的服务,维护医保定点药店的良好形象,受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委托,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统一制作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用灯箱,要求各定点药店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维护,以便于参保人员辨识。
    为加强对灯箱的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1.经市医疗保险局批准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统一的专用灯箱。
    2.专用灯箱的申请、管理、报修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负责管理。
    3.专用灯箱安装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原有户外相关的广告灯箱、宣传海报等应逐步清理,以保持定点药店的整洁美观
    4.专用灯箱必须安装在医保定点药店正门侧方离地面2.5米左右醒目处,夜间必须亮灯,并落实专人管理。
    5.专用灯箱制作成本费每只500元(包括安装费),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负责收取。
    6.专用灯箱安装后负责提供一个月的保修(以安装完毕后时间计算,不含人为损坏),超过一个月出现损坏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委托上海医药广告公司负责维修,并适当收取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