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知局[2009]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延伸和扩大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促进本市以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购物天堂”良好环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共同倡导本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以下简称承诺活动),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活动意义
通过“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促进本市商业单位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防止假冒、冒充或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入商业流通领域,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信誉度、美誉度,提高消费者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放心购物的良好市场环境,为打造上海国际化“购物天堂”、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作出贡献。
二、活动原则
以“政府倡导、行业组织、商户参与、社会监督”为原则,通过承诺活动,激活本市商业单位在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一)政府倡导。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倡导和支持本市商业系统开展承诺活动。
(二)行业组织。由本市相关商业社团会同行业协会组织所属会员单位以及本市其他商业单位开展承诺活动。通过诚信建设、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承诺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商户参与。商业单位自愿参与承诺活动,积极争当保护知识产权的践行者、销售真牌真品的示范者、守法诚信经营的带头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四)社会监督。社会公众、相关组织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商业单位履行承诺的监督。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参与承诺活动的督导,并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于承诺单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共同组成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倡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倡导小组),支持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在承诺活动中的组织、宣传、协调、监督和其他工作。市倡导小组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
本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区县承诺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指导小组),支持和指导区县商业社团、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承诺单位的推荐、遴选工作,为承诺单位提供服务、指导并监督承诺的践行。
四、活动内容
凡是注册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零售和批发、具有独立经营资格,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承诺活动。参加承诺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1、不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专利权的商品;不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销售盗版光盘、软件、书籍等侵犯著作权的商品;
2、自觉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就其践行承诺情况的监督;
3、实施长效管理,做好进货、销售渠道的知识产权商品的验证和动态管理。
五、宣传培训与交流
(一)媒体宣传。市倡导小组积极支持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承诺活动,不断提高承诺活动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促进形成“诚信经营、放心购物”标识性市场效应,使“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深入人心,最终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业单位、社会公众互动共赢的良好社会效应。
(二)培训交流。市倡导小组支持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有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交流活动。
(三)搭建平台。在市倡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网站上,公布有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为参加承诺活动的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附件: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倡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版权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倡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上 海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陈志兴 局 长
副组长: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张新生 副主任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葛美君 副局长
上 海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吕国强 副局长
上 海 市 工 商行政管理局 陈学军 副局长
上 海 市 新 闻 出 版 局 陈颂清 副局长
成 员: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顾勇华 处长
宋 嘉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秩序管理处 吴建业 处长
陈锡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 王 燕 处长
何怀卿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陈 忠 副处长
孔培荣
上海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施世东 副处长
朱 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