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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职工摄影比赛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04-15 | 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纪念和宣传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的光辉历程,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决定在今年“七一”前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委员会将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摄影比赛。
    本次比赛以歌颂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回顾建党90周年的光辉历程、展现党和国家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主题,以充分展示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系统各行业协会及所属行业的发展变化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做贡献的精神面貌,在各条战线辛勤工作、创造业绩的场景;以及反映“和谐社会、美好家园”建设题材为切入点的人文、环境、场景等。
    本协会被授权可接受报名,请各有关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有意向参与摄影活动的同志请于5月16日前将摄影作品提交协会,由协会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经团联比赛活动筹备组。
协会秘书处
2011年4月15日
 
附件:职工摄影活动方案
 
    6月份组织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摄影比赛,照片经评选后在“七一”纪念大会上展出。
 
(一)内容:
 
    以歌颂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回顾建党90周年的光辉历程、展现党和国家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主题,以充分展示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系统各行业协会及所属行业的发展变化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做贡献的精神面貌,在各条战线辛勤工作、创造业绩的场景;以及反映“和谐社会、美好家园”建设题材为切入点的人文、环境、场景等。
 
(二)要求:
 
    1、参赛作品由活动组织统一冲晒,请提供电子版本,如是老照片可提供底片,亦可自行冲印,限定尺寸8寸(不装裱),黑白、彩色均可。
 
    2、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作品,并提供作品名称及所在单位、姓名,若自行冲印的参赛作品,须在作品的背面注明作品名称、单位和姓名。未按比赛要求的规则提交的参赛作品,将无缘参加评奖。
 
    3、各选手参赛作品于5月16日前交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协会将统一汇总后交市经团联比赛活动筹备组,经市经团联组织作品评选,评出的获奖作品和入围作品将作展出。
 
    4、参赛选手应恪守诚信原则。一经发现为非本人创作的参赛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63234074
    邮箱:2618977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