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摘要
内容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入会申请
联系我们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协会工作
行业信息
溯源管理
管理办法
溯源品种
质量标准
溯源备案
管理平台
会员平台
会员动态
会员名录
加盟公示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行业规范
团体标准
职业教育
培训政策
培训项目
培训动态
职称评审
技能评价
网上报名
中药师备案平台
信息期刊
《中成药》
会刊信息
服务平台
行情查询
行业统计
申请事项
煎药管理
膏方管理
网站首页
>>
信息期刊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信息期刊
Information periodical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1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药监药管〔2021〕3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药店疫情防控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落实“早发现、早预警、早排查、早处置”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
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场所与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药店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营业的上海市药店的疫情防控。主要包含药店的主体责任、入店购药者管理、专区管理等。
二、药店的主体责任
药店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要切实部署好防控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药店当班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佩戴口罩、佩戴胸卡,执业药师、药师挂药师胸牌,每日进行测温、登记,建立测温台账备查。
三、入店购药者管理
每个药店需派1人戴好口罩、手套,备好测温枪,在门口对入店购药者逐一询问是否购买“退烧止咳药”,将相关人员引导到专区(专柜)购买。
(一)对入店购药者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要求;
(二)对需要购买“退烧止咳药”的入店购药者,进行症状(发烧、咳嗽、乏力)和旅居史(1个月内到过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此类人员有接触史)等关键信息询问,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电话:12345、12320);
(三)入店购药者凡需购买“退烧止咳药”,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通过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后,引导消费者登录“随申办”小程序扫码验证手机号后填报个人信息;
(四)应核对相关信息,并录入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系统,将购药信息进行关联上传。
四、专人专区管理
药店是防控“哨点”,药店应设置“退烧止咳药”专区(专柜)并用指示牌标示,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告顾客书,告明入店购药者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要购买“退烧止咳药”的请配合到“退烧止咳药”专柜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和信息填报,店堂内对“退烧止咳药”实行专人专区(专柜)管理。
(一)应严格对照《“退烧止咳药”目录》梳理所经营药品的品种目录;
(二)应对正在售卖的“退烧止咳药”进行统一专人专区(专柜)管理;
(三)应结合方便购药和相对隔离的原则,在店内设置“退烧止咳药专区(专柜)”指示牌,确保药房疫情防控落实到位;
(四)强化个人防护管理,药店需明确专人负责“退烧止咳药”销售,做到与其他经营区域相对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全员专业培训;
(五)确保在接待“退烧止咳药”入店购药者后,应当及时规范实施从业人员与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
上一篇:
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正式成立
下一篇:
【资讯】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到访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交流会
《中成药》
会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