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文件规定,本次不参评对象:中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物流、黄金、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
二、各协会原则上限申报1个奖项,申报2个及以上奖项需排序。
三、推荐人员须为市商联会会员单位或协会会员单位,并积极参与市商联会工作。
四、坚持优中选优,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优先考虑。
五、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倾斜,从业时间不少于5年(含),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评选对象。曾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除近五年作出突出贡献者,一般不再参评。
六、申报方式(二选一)
1、因名额有限,申请者可先提供300字的简要材料和荣誉复印件,于10月30日前交市商联会预审,通过后再提交初审材料。
2、亦可于11月8日前正式上报初审材料由市商联会初审。
七、申报材料及程序
初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拟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书面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按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电子版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5寸电子版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按“申报奖项—单位—姓名”格式标注。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https://pmtec86fa-pic7.websiteonline.cn/upload/201910240902279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