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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收付费对医院绩效模式的冲击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6-26 | 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保DRGs收付费“4+26”城市试点启动,包括4个直辖市及26个省地市,遍布全国各地,范围广泛,具有很强的代表意义。按照我国政策出台第一年试点,第二年扩大试点,第三年全面推行的规律,DRGs收付费是必然的趋势,最大的冲击莫过于对医院绩效模式的冲击,倒逼“迭代升级”。

DRGs收付费与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不同,主要体现的是“以成本和质量为中心”的内涵质量效益增长模式,主要不同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打包预付”,按照相关疾病组从项目后付费转变为打包预付,超支医院承担、结余医院留用,是医保支付体制和机制的大变革。

二是,DRGs收付费是“医保付费和患者收费”同步模式,按照“打包预付”模式,每个病种组医保支付有一定的比例标准,患者自费部分有一定的比例标准,例如医保承担70%,患者承担30%,是按照预付费标准,让医保清楚,让患者明白,看病需要花多少钱。

三是,在打包付费金额一定的条件下,药品、耗材、防御性医技检查、过度治疗都将成为医院的成本,对原来的“以药补医、以技补医”带来重大的冲击,倒逼医院更加关注成本控制,而不是更加关注增收,结果导致增收不增效。

四是,激励关注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在医疗付费打包一定的前提下,如何提高技术水平,激励医院调整学科建设和病种结构,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开展医疗服务,也有利于医院提高精细化运营管理能力。

五是,DRGs收付费,实行“同病同价”,配套转诊审批,有利于限制大医院对中小病的虹吸效应,有利于分级诊疗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