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范围、工作要求和规范管理等一系列要求,旨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办法》将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