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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行业部 商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8-14 | 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药事(201729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号)的要求,经市药招委成员单位研究同意,现就自费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费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信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下同)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申报。

2、所有在本市销售的自费药品挂网采购价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内询价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按要求议定成交价后,方可进行销售。

3、截至2017630日无采购量自费药品,将暂停其采购资格。

4、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

邮编:200081

电话:021-56321192021-56472262021-56637776

传真:021-56472262

特此通知。

 

附件:1、自费药品挂网采购操作办法
     https://pmtec86fa-pic7.websiteonline.cn/upload/20170815104826806.docx

 

            2、暂停采购资格药品表

            3、自费药品采购申请表

            4、自费药议价操作指南(医院部分)

            5、自费药议价操作指南(企业部分)

 (如上附件请关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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