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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上海购物节”活动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购物节组委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8-05 | 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业(集团、组委会连锁)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16上海购物节筹备工作的通知》(沪商商贸〔2016188号)要求,为及时做好购物节活动的统计申报和组织推进工作,更好地发挥2016上海购物节在拓展丰富消费内涵、打造特色消费载体、培育新兴热点消费、优化消费综合环境的作用,集中展示购物节十周年精彩纷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要求

报名参与本届购物节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如下承诺: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做到依法经商、合法经营。坚持诚信经商、规范服务,无商业欺诈行为。做好商品质量安全工作,执行商品质量先行责任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搞好价格管理,杜绝低价标签高价结算、虚构商品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不规范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确保做好促销安全工作,及时制定促销安全工作预案,完善促销安全方案报备,及时报告活动异常情况,指导和保障活动有序进行。

二、参与方式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开展统一主题、统一标识、各具特色的营销活动,认真做好参与企业的汇总统计和组织推进工作。为避免重复统计,百联、光明、锦江、水产等市属集团,国美、永乐、苏宁、来伊份等民营商业集团下属企业/门店活动,按条线由集团(区域总部)统计报送;上述单位以外的区属商业集团和其他商业企业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与银联合作开展的活动由银联上海分公司统一报送;商业行业协会填报由协会组织的活动项目,并统计参与的企业(参与企业统计表见附件1)。

各参与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扣今年购物节新消费、新体验、新联动新体验、新联动的主题;聚焦品质消费、时尚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兴消费热点,传承发扬最快、最新、最全、最优的上海商业底蕴和开放创新、精益求精的商业文化内核,集聚展示各类商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策划设计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营销活动(主划设计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营销活动(主题活动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

三、创新活动内容

围绕上海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的目标,必须坚持创新、勇于探索,构筑以传播商业文化、创新商业营销、促进新兴消费为一体的促消费平台。各单位要在传承和发展的基础上,继续精心组织和遴选推荐一批高质量、高人气、高效益的活动项目作为全市购物节的重点活动(重点活动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市购物节组委会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组委会确认。对列入购物节重点活动的项目,组委会将统一做重点宣传推介。

四、加强媒体宣传

2016上海购物节宣传推广方面,将加强上海消费总动员微信平台和折页的宣传力度,搭建微官网、印发购物地图和购物节专刊。继续通过互联网络、电视电台、平面媒体、移动媒介等渠道,进行动态报道、联动宣传。组织开幕当晚商圈、企业大屏同步播放宣传片;开展重点场所玩转购物地摇一摇等互动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提高消费者的参与热情。(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节点

1727日(星期三)前报送购物节参与企业、主题活动和重点活动信息;

2810日(星期三)前向各单位反馈拟纳入今年重点活动名单;

3817日(星期三)前报送重点活动新闻稿和近年活动精彩照片;

4、购物节期间,动态报送活动信息、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

510月底前,汇总报送本届购物节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购物节组委会办公室

201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