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期刊
Information periodical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等部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来源:发改委网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7-11 | 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作了解读: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已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入价格改革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要求通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为确保改革后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早在201510月,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机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按照改革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一是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二是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三是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已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