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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经信委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6-22 | 2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经信都〔2016319
 

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精神,以及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2015年总结和2016年要点》(沪品牌联办〔20161号)工作部署,决定在本市大力推进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积极开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为做好本市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原则上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着力推进本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试点企业自愿在线申报(www.quality.org.cn),但申报企业不限于工业企业。
  二、本市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进度计划如下:6月份完成动员宣贯、试点企业在线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试点企业备案和审核上报等工作;11月底完成指导试点企业品牌培育体系的导入和优化、有效运行的推进和评估,以及市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评审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等工作。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行业协会,各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积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参加试点示范、品牌培育宣贯和示范交流活动,以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上海市轻工业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培育项目承办单位),负责2016年本市品牌培育的宣贯导入、培训组织和有效推进等技术和服务支持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2、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参考)

  3、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备案和示范申报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