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委(经委)、有关企业集团及协会: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3]18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深化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
2013年优质服务活动要与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结合起来,主要抓好:
1、评选表彰先进。各区县商务委(经委)、有关企业集团及协会结合2012年优质服务活动与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实际,根据商务部的部署,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市商务委表彰一批优秀管理人员、优秀技术人员和优秀服务人员。市商务委严格按照商务部的评选条件,择优向商务部推荐。
2、提升服务质量。掌握商贸企业特别是窗口服务企业在环境设施、举止仪表、办事公开、行业诚信、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反映能力、工作绩效、遵时守纪、便民措施等10个方面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随机的监督检查,适时通报。市商务委将服务质量工作纳入对区县的年度考核。
3、加强教育培训。推进食品零售、零售药店、黄金饰品、超市、便利店等行业服务质量地方标准的贯标工作。采用召开行业服务质量推进会、组织岗位培训等方法,增强员工优质服务意识,提升商贸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水平。
二、认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商务委(经委)要明确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引导商贸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2、广泛宣传。各单位利用《商务诚信故事集》,并继续挖掘一线人员的感人事迹,开展商务诚信讲堂活动,通过宣传并树立行业典型,带动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比、学、赶、帮”,提升整个行业的荣誉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商贸服务行业的满意度。
3、加强督查。市商务委在6月份组织区县对服务质量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各区县商务委(经委)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及时的,予以通报。
各单位拟推荐表彰的优秀管理人员、优秀技术人员和优秀服务人员名单、材料(2000字附电子版)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市场秩序管理处)。
附件:商务部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3]180号)(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4月28日
联系人:市场秩序管理处 张忠敏
电 话:52881286 传 真:62753910
地 址: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903室 邮编:20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