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出了《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信息库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完善医保结算管理,充实医保结算项目信息库内容,根据《关于做好医保费用结算系统四期接口规范及结算项目库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医保[2004]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0]59号),本市对定点医药机构向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涉及的中药饮片实行编码管理,纳入基本药品目录库(中药饮片信息库)。
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中,中药饮片部分的规定和本市物价部门通过《上海价格信息》曾颁布价格的中药饮片名称,梳理后形成含医保支付信息的中药饮片信息库。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和具备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医保零售药店)纳入医保结算(包括纳入医保支付或由参保人员自费)的中药饮片均应获得医保结算编码。
定点医药机构应从3月23日开始,将发生费用的中药饮片及中药方剂信息按要求完整、准确、及时上传。市医保中心将对上传内容纳入日对帐管理并进行审核。
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中药饮片或方剂信息的医保结算编码、名称、单位应与《上海市医保结算项目信息网》公布的编码、名称、单位比对一致。
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上海市医保结算项目信息网”发布的中药饮片信息库的编码、名称、单位,及时维护定点药店的中药饮片数据库中的编码、名称、单位和包装单位对应的价格。根据日对账管理的工作时间节点,按中药饮片明细库填写要求完成配方明细库。
文件还规定:3月23日至4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定点医药机构日对帐不通过的,应当抓紧时间及时调整。5月1日起,定点医药机构上传信息不能通过明细项目日对帐的,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暂缓受理有关医保费用结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