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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雷氏杯”上海中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5-23 | 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沪中药协字(2014)第016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雷氏杯”上海中药行业

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上海中药行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的文件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技能型人才,传承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技能,加速发展上海中药产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按照《关于开展“2014-2015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1455号)等文件的精神,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和共同研究决定,于20146月至10月举行第十一届“雷氏杯”上海中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有关团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积极做好赛前职工培训、预选等准备工作,力争在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竞赛主题

上海中药行业第十一届“雷氏杯”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提高中药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传承发扬祖国医药传统,加速发展上海中药产业”为主题,旨在提高中药行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养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

二、竞赛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2、支持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3、协办单位:

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

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工会

三、竞赛职业种类和等级

1、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

2、中药炮炙工(中级/四级)

四、竞赛标准

1、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在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提升的《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职业标准》。

2、中药炮炙工(中级/四级):根据国家颁布的《中药炮炙工(中级/四级)技术等级标准》。

五、竞赛类型和参赛条件

㈠ 竞赛类型

本次竞赛设团体赛和个人赛。

㈡ 个人赛参赛条件

总条件:

本市中药行业在职人员(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比例不低于60%)并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符合《2014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参赛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参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取得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根据上述总条件,中药各竞赛职业的具体条件是:

1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参赛人员须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职业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③具有初级工(五级)本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

3中药炮炙工(中级/四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㈢ 团体赛参赛对象

参赛人员职业资格等级条件不限。但每队选手中至少有两位35岁以下者参赛。

六、竞赛方法和时间安排

㈠ 个人赛

1、初赛由各单位根据竞赛要求自行组织。也可采用推优的方法选拔。各单位的初赛应在530日前完成。

2、个人赛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复赛(选拔赛)和决赛。

6月中旬复赛(选拔赛)。根据考核成绩选拔前60名选手参加决赛。

8月下旬决赛。

㈡ 团体赛

1、由各单位根据竞赛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选拔组队。每队参赛选手为5人。

2、团体赛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初赛和决赛。

6月中旬初赛。根据各队的初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六名进入决赛。

10月上旬决赛。

八、名次与奖励

1、个人赛

⑴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

1-3名为名次奖,4-6名为优胜奖,授予荣誉证书。凡参加决赛的人员,成绩合格者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高级中药调剂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能竞赛成绩位于参赛选手总数前5%的,且赛前持有中药调剂员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药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不予晋升);竞赛评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前5%晋升者除外),可直接申报高一等级的职业鉴定(其他申报条件按规定执行)。决赛人数大于50人的第一名选手,符合有关条件者,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被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中药炮炙工(中级/四级):

上述各职业竞赛的前1-3名为名次奖,4-6名为优胜奖,授予荣誉证书。凡参加决赛的人员,成绩合格者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关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能竞赛成绩位于参赛选手总数前10%的,赛前持有中药炮炙工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关的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若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不予晋升);竞赛评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前10%晋升者除外),可直接申报相关的高级职业鉴定(其他申报条件按规定执行)。

2、团体赛

进入决赛的6支队伍,取1--3名为名次奖,4--6名为优胜奖。团体赛凡获名次者均授予“雷氏杯”奖杯,对获优胜奖者授予奖牌。

3、组织奖

对在本次职业技能竞赛中,组织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评出若干名“优秀组织集体”、“优秀组织者”。

九、报名和培训

1、个人赛复赛(选拔赛)及团体赛初赛报名时间:

63-6日(工作日)8:30-16:00

报名地址:福州路107235室。

电话:63216177  传真:63216177

电子邮件:anson.yu@live.com

联系人:杜兰君  俞鹏飞

2、报名参赛费用:

个人赛200/人;团体赛1000/

3、赛前专题培训:

716—825日(暂定),竞赛办公室对选拔赛(初赛)后参加决赛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辅导、培训,提高参赛者的水平。

附件1:大赛相关组织机构名单
https://pmtec86fa-pic7.websiteonline.cn/upload/20140523092327680.docx

附件2:第十一届“雷氏杯”上海中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https://pmtec86fa-pic7.websiteonline.cn/upload/201405230927053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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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5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