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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管理部门提醒:出借医保卡给他人卖药获利涉嫌诈骗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06-11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严格查处骗保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因涉嫌卷入“2.1诈骗医保基金案件”,200多张医保卡日前被医保管理部门暂停使用,一些贪图小利出借医保卡的参保人追悔莫及。对此,市医保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对于将医保卡出借给他人并进行贩卖药品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性,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行为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目前,市、区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在对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行为的监管中已形成定期审核、网上监控和宣传预防的系统管理模式,并与公安、药监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几年的努力,本市对一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了依法查处,异常就诊的情形得到一定遏制。
    市医保管理部门提醒参保人员,一旦发现自己的医保卡遗失时,可立即拨打挂失电话(社保卡:962222,医保卡:962218)挂失,一旦发现有人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从事滥配药、贩卖药品的违法行为,可及时通过62723106向市医保监督检查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