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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试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02-06 | 11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1年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