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街口,商店林立,三百六十行,行行都齐全。不论商店的规模大小,不论经营的商品门类,每家商店都有一块招牌。这招牌虽然只是商店的一个“符号”,与商店本身并无什么内在关系,然而店主在命名招牌时总是煞费苦心,务必取一个既有吉祥意义,又能叫来上口的招牌,顾客购物时对商店的招牌也有讲究,认明某个招牌,花钱买到东西似乎觉得放心。于是招牌就成了商店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药是个古老行业,历史悠久,市上百年老字号中药店不少,如童涵春堂、胡庆余堂、蔡同德堂、雷诵芬堂(该店创始人名雷允上,后来就以此为招牌)等等。多数中药店招牌都用“堂”字,这是有来历的。相传古代有位名官张仲景精通医术,某年疫情流行,他就利用官府公堂开诊施药救助百姓。过去医药一家,随诊给药不分彼此。随着社会发展,行业分工细化,有人开设专门卖药的商店,取招牌就用“堂”字。人们统称为“中药店”、“国药店”或简称“药店”,一直沿袭至今不变。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后来又有人专门向产地采购原药材卖给中药零售店,经营批发业务。招牌就称“药材行”或简称“药行”,用以与零售中药店名称的区别。
药店与药行经营方法不同,销售对象及管理体制也不同,在从前分属两个不同行业,连“同业公会”(相当于现在的行业协会)也是各自管理,互不过问。建国后才统一归国营药材公司管辖,成为一体。然“药店”与“药行”的名称依旧分别保留,不容互串。
随着国际交往逐渐深入,开始出现外国人开设的医院,医院内设有配药房,病人都在药房间配药。后来在南京路上出现一家上海有史以来第一家专卖西药的“老德记药房”,招牌上“药房”两字即沿用医院药房间的名称。此后经营西药的商店纷纷开设,如五洲药房、万国药房、华美药房、科发药房等等,形成一个新的行业。不论规模大小,招牌上都称“药房”,无一例外。人们叫“药房”,也就与经营中药的“药店”有个明显的区别,不会误认。
由此可见,“药店”、“药行”、“药房”三者虽只一字之差,却具有标志性。经营的性质不同,名称也因之各异,三个不同行业,各自的名称有特定涵义,不能相互混用。这虽然不是某个权威部门的“法定”,然而多少年来人们已约定俗成,长期形成的习惯不易改变。
不久前曾见报纸上提到“童涵春药房”一词,乍一看顿觉十分别扭。童涵春是一家著名中药店,而“药房”则专指经营西药的商店,两者混用显得不伦不类,令人难以接受。
不妨举个例子:过去在居民集中地区都有专卖开水的店铺叫“老虎灶”,多少年来已叫出了名。后来有关部门给它取个文雅的“大名”叫做“熟水店”。但是老百姓不认账,叫惯了的“老虎灶”就是改不了口,直到“老虎灶”不再适应于社会退出历史舞台为止。
人们常把经营酒菜面饭的店铺叫“酒馆”、“饭馆”或“面馆”(有的招牌并无“馆”字),但决不会把卖药的商店叫做“药馆”。其道理十分清楚:约定俗成!这样的习惯并没有什么坏处,不必强行“正名”,保留又有何妨?
为此希望媒体尊重民间习惯,尽量不要搞出“童涵春药房”之类的新花样。至于近年来市上冒出不少过去从未有过的新兴行业,所取的招牌、所叫的名称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令人如入云里雾中,无非是标新立异故弄玄虚。当今“另类”盛行,十分时髦,恕笔者孤陋寡闻赶不上新潮,本文就不作议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