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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郊区从业者7月入“城保”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06-29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参保缴费可采取过渡办法
  6月28日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7月1日起,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也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为贯彻《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市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分别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作出具体规定。
 
  据介绍,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表示,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别设定了五年和三年的过渡期。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上述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他同时表示,参保范围的调整并不意味着综合保险和小城镇保险废止,还有部分人群仍按照综合保险和小城镇保险缴纳,暂不做变动。
 
  鲍淡如表示,参保范围的调整,利于参保个人长远的社会保障。在调查中,大多数企业了解国家政策后,对实行新的办法已有比较充分的思想准备。大多数接受调查的外来农民工都对此表示赞成。(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