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下列为本市已公布过价格或参照本市市场价格水平以及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确认价格的品种。若有疑议的,请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
2、 凡参加此次招标、尚未公示价格或与已公示价格的信息不完全一致的药品,请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价格确认。(登录 www.shdrc.gov.cn,依次进入“网上办事”→“在线受理”→“投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确认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具体要求详见标书)
3、 市物价局将不再发放书面回执,请投标人根据公示信息填写标书有关内容。
4、 经确认后的现行最高零售价格以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最后一次公示为准,公示价格等内容供企业投标时参考,正式价格以物价局文件公布价格为准。
5、 价格确认期限为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14日,请各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价格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上海市物价局
基本药物本市现行价格确认公示(第3次).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