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期刊
Information periodical

SFDA发布《关于中止部分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10-31 | 1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工作中同品种管理等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5〕15号)的有关规定,SFDA于2006年9月28日中止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40号、第41号涉及的未按规定申请同品种保护的18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效力。品种涉及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逍遥口服液,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药二厂的通经甘露丸,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健身药酒,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小儿广朴止泻口服液,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的通经甘露丸,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的养正合剂等。
  通知要求各省市药监局按规定中止辖区内有关企业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并监督其停止生产。凡已被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品种,该品种生产企业不得继续生产。对已经生产的合格药品,准许其在产品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