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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房深入学习文件 签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来源:杨 旸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6-28 | 96 次浏览 | 分享到:

  6月16日下午,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中心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本部干部等四十余人的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专题学习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并于与会人员签定了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讲话,卢委办(2006)31号《卢湾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葛美君副局长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会上的讲话。会议再次强调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高度,深刻理解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会议指出宣传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等四个方面。在上海药房,治理商业贿赂要做到四个结合:1、与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相结合;2、与公司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相结合;3、与企业扩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相结合;4、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同时要达到四个目的:1、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教育;2、进行自查自纠,有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3、制定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4、规范业务活动和工作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商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