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沪食药监药安[2005]598号发布《关于转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具体内容详见政策法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