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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印发《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2-14 | 1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食药监流通〔2008〕071号

各区(县)分局、各药品经营单位: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企业和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意见的基础上,本局将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4月15日起实施)修订为《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经第175号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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