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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试行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2-19 | 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06年8月1日经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方案》自发布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市药招委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日
 
 
 
 
 
 
 
 
 
 
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试行方案
 
一、挂网采购的目的
保障基本医疗,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推动医疗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满足患者对常用低价药品的临床用药需求。
二、常用低价药品含义
本方案所称常用低价药品是指价格低廉且临床必需的药品,如部分临床用量较少但临床必需的专科用药、往年招标品种中无人投标或曾发生过供应短缺的药品等。
三、挂网目录的确定和公告
(一)信息收集
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收集来自各医疗机构、物价部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患者和社会的常用低价药品的有关信息。
(二)目录制定
联合工作组将上述药品品种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确认临床需求,提出挂网药品品种目录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药招办”)。药招办委托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药事所”)征求物价、药监、医保、经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三)发布公告
挂网药品品种目录确定后,由联合工作组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全社会公告。
四、挂网药品的申请程序和资质审核
(一)资质审核
药品供应企业携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副本和企业法人委托书到联合工作组办理资质审核手续。经资质审核合格的药品供应企业可获得申报代码。若以往投标中已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则无需重复递交。
(二)申报内容
经资质审核合格的药品供应企业登陆上海市药品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申报在挂网药品目录内的本企业拟挂网药品的规格、剂型、价格等信息。
五、挂网药品的价格确定
联合工作组提供企业报价情况,市物价部门按规定的差率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六、挂网药品采购目录的发布
经联合工作组审核确定的企业及产品在本市药品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上发布,供医疗机构选择采购。
七、挂网药品的采购
(一)挂网药品采购由挂网药品采购目录公布日起实行。
(二)对列入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品种,不得采购非挂网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