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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SFDA“关于印发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1-09 | 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体现中药注册特点,规范中药注册行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