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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先“领证” 不得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07-12 | 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10日,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发布了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部分网站仍涉嫌超审批范围,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对此,食药监负责人10日再次重申: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不得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此外提醒消费者,切勿轻易在网上购买药品。
  
  据悉,近期市食药监管局对已批准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244家网站进行了网上检查。检查时210家网站正常运行,34家网站关闭;210家正常运行网站中,部分网站涉嫌超审批范围,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对此,市食药监局将予以跟踪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食药监部门再次重申相关法规规范: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药品信息,不得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

 

转自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