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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9-08 | 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分层次、可持续”的指导原则,各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收支规模持续增长,经办管理服务不断加强。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本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养老保险

  ——制度建设  1993年,本市建立了覆盖所有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后,覆盖范围不断延伸,目前已扩大到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内的本市城镇从业人员。2006年,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改革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本市积极发展企业年金,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以被征地农民参保为主的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  2005年-2007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48.31万人,到2007年底,参保人数达到793.8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83.83万人,离退休人员309.99万人。

  ——基金收支  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逐年扩大。2005年-2007年,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13.91%;养老金支出年均增长18.14%;三年来财政共计投入补贴资金88.81亿元。2007年当年基金总收入502.38亿元,其中财政补贴49.81亿元,基金总支出502.12亿元,当年基金收支相抵结余0.26亿元。


  2005年-2007年,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清欠、专项审计等方式共计追缴养老保险费12.06亿元。

  ——确保发放  按照中央关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从1998年10月起,市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对全市离退休人员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月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

  ——做实个人账户  2006年起,本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开始做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截至2007年末,本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累计已达68.14亿元。

  二、医疗保险

  ——制度建设  2001年,本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实现了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制度的并轨。2002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延伸到城镇从事自由职业和个体经济等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建立以被征地农民参保为主的小城镇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建立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住院和门诊大病医保制度,将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纳入保险范围。2007年,完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将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纳入覆盖范围。此外,本市还支持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障等制度。

  ——覆盖范围  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不断扩大,2005年-200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40.35万人,到2007年底,参保人数达到763.20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56.83万人,退休人员306.37万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67万人,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参保人数为56.57万人。

  ——基金收支  2007年当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2.83亿元,支出179.58亿元,结余23.25亿元(含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结余)。

  三、失业保险

  ——制度建设  1995年,本市建立了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本市发布实施《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引入个人缴费机制。2001年,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2005年至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关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总体要求,本市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为使失业保险金标准更简单明了,2007年8月,本市将原先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为六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简化为三档,并按照既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的总体原则,对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最高标准从432元调整为482元,最低标准从320元调整为360元。

  ——覆盖范围  2005年-2007年,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增加25.48万人,到2007年底,参保人数为491.54万人。

  ——基金收支  2007年当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5.43亿元,支出29.6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失业保险待遇的足额发放外,结余部分还用于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事项。

  四、工伤保险

  ——制度建设  2004年,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出台实施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原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和管理的工伤保障方式改为社会统筹,建立起覆盖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  2005年-2007年,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27.04万人,到2007年底,参保人数为550.75万人。2007年当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0.94万人。

  ——基金收支  2007年当年,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07亿元,支出2.65亿元。

  五、生育保险

  ——制度建设  本市于2001年10月实施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将原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和管理的生育保障方式改为社会统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覆盖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和失业人员。


  ——覆盖范围  2005年-2007年,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52.69万人,到2007年底,参保人数为591.96万人。2007年当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7.31万人。

  ——基金收支  2007年当年,本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76亿元,支出11.50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

  近年来,本市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把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贯穿于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着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将本市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了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隔离带”和“防火墙”。

  二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筹建由政府的行政和监督相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参加的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本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从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实施内审制度等,加强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并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

  四是认真做好本市原有企业年金的整体移交工作。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本市在2007年底已基本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的整体移交工作,将企业年金基金整体移交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金融机构资质和法定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七、社会化管理服务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10年来,上海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发放养老金的金融机构由原来的2家逐步扩大到10家,全市金融机构发放养老金的网点也由原来的460个扩大到2460余个。推出了离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领取养老金金融机构及对80岁以上高龄、孤寡、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提供便利服务等多方面积极措施,进一步方便了本市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就近领取养老金。

  本市医保部门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配药,结算医药费用,逐步扩大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截止2007年底,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的一、二、三级定点医院5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17家、内设医疗机构190家、定点零售药店243家。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社保中心系统主要承担着本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征收本市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为参保人员建立并管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核定并发放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社保中心系统机构设置为市、区(县)两级。市社保中心是经办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机构,区县社保中心是经办社会保险事务的执行机构。目前,全市19个区县均设置区县社保中心,在5个业务量较大的区还增设了7个分部,全市社保中心系统工作人员1200余人。另外,为延伸经办服务,方便社区市民,还在全市215个乡镇、街道组建了一支近500人的社会保险协管员队伍。

  此外,本市设置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的管理工作。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及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是经办医疗保险事务的执行机构。截止2007年底,本市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医保经办机构(含医保服务点)共计272家,其中市级1家,区县(含农场局)20家,街道(镇)251家。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转自上海医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