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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次推出抽验合格药品退回制度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7-22 | 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首次推出抽验合格药品退回制,使药品抽验样品由供样单位“买单”的现象划上句号。
    宁夏每年平均抽检药品1000多个批次。一直以来,宁夏药品抽验样品都是由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等监管相对人无偿提供,造成监管相对人的经济负担。为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抽验合格药品留样退回暂行规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抽验合格药品退回制。该规定明确指出,凡宁夏以内的药品抽验,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或固原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被抽验单位收到合格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可向有关药品检验机构申请退回留样药品。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和固原市药品检验所收到被抽验单位退回留样申请表、该药品的药品抽样单与药品检验报告书核对无误后,无特殊原因应退回留样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