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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12-09 | 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改价格[2011]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修订了《药品差比价规则》。现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2005年1月我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转自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