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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抽查行政文书〉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4-26 | 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规范GSP认证后的药品经营企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抽查行政文书〉。
    要求各分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抽查后,应将检查情况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报市局流通管理处,同时抄送GSP认证办公室。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实施专项检查后,应将结果及时送交GSP认证办公室。GSP认证办公室对新开办企业进行GSP认证后,应将认证结论及时告知相关分局。单体零售企业加盟连锁企业或零售企业的门店变更为单体零售企业的,由GSP认证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并核发GSP证书。GSP认证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由GSP认证办公室负责。
    要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GSP认证办公室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