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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2022-10-10 | 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产业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中医药大健康的大力支持,近年来为提高中药行业的管理水平以及药品质量标准,国家相继出台了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特别反映在中药材原料及传统中药饮片方面,管理力度不断提升,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要求,协会将与会员企业共同努力,提升中药行业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以及充分考虑协会进行会员服务等方面的各项因素,本会对《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在享有本会各项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一、会费收取范围

本会全体会员单位

二、会费收取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收取会费1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收取会费50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收取会费20000元;

4、会长单位:每年30000元。

三、会费收取管理

1、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自觉按时缴纳会费(每年第一季度前)。

2、新入会单位应在其被批准的次月起缴纳会费,半年起计缴。

3、企业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减免会费的,可书面提出申请须经会长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减免。

4、根据《章程》(草案)第三章第十五条,会员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5、协会财务状况每年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6、会员会费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大会报告。

7、本办法由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