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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加强集采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明确2024年全国医保工作重点

来源: | 作者:协会行业部 | 发布时间:2024-01-22 | 9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工作开展以来,中选产品供应总体稳定,但受短期临床需求波动等影响,也出现个别品种临时性供应紧张问题。为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稳定,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每批次集采落地执行前,各地医保部门应组织中选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协议,压实合同履约责任。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应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二、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供需对接,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供应问题反馈收集渠道。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中选产品供应问题,经核实后,该医疗机构采购备供企业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产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三、积极协调应对短时间激增需求。指导医疗机构增强采购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充分考虑正常交货周期和季节性、流行性疾病导致临床需求变化的因素。流行性疾病发生时,确实出现集采品种短时间需求激增的,各地要督促中选企业优先供应主供地区,并充分挖掘备供企业以及本地区非主供、非备供中选企业供应潜力。出现需求大幅波动时,要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下单不过度囤积统筹做好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加大疗效类似药品的供应,加强科学引导,不盲目指定具体品牌。督促配送企业履行配送责任,不囤积居奇,不违规倒货窜货,确保短时间需求激增的品种正常配送。
四、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监测。各省要依托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健全集采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通过订单响应时间、发货时间、配送金额、配送数量等科学设置监测指标,定期评估每个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对医疗机构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医疗机构反馈供应问题集中的产品,要做到提前发现、主动预警,并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因供应问题受到负面计分达一定水平的企业,可按规定开展失信评级,情节严重的应按集采标书相关条款实施惩戒。
五、探索建立供应情况评价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集采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评分管理机制,根据书面反馈供应配送问题的医疗机构数量、发生频率、持续时间等情形,同时结合采购平台统计的相关指标,对相关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用于信用评价、接续采购工作中。
六、加强供应情况评分结果运用。在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要将供应情况评分结果实质性融入采购规则。对上一轮集采实际供应好、评分高的中选企业可在带量比例、供应地区选择、中选顺位等方面予以激励;对实际供应较差、评分低的中选企业应采取一定制约,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采用综合评价方式开展接续的,供应指标得分应优先采用实际供应情况评分结果,并占供应得分的主要部分,摒弃单纯依据企业规模、产能等间接指标评分的做法。上一轮集采未中选的企业,可参考该企业其他中选产品供应情况予以评分。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切实担负起供应监测、督促整改、违约处置等工作责任,细化完善具体政策举措,确保群众持续享受集采改革成效。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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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结2023年医保工作,分析医保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

会议指出,2023年,全国医保系统推动医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提升参保质量,筑牢托底保障。在治理重复参保超1600万的同时,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9%以上,三重制度保障惠及群众门诊、住院就医超1.5亿人次、减负超1700亿元。

二是完善门诊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基本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超40万家医药机构,年内报销人次超25亿、报销金额超2000亿元。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持续优化。

三是持续推进药耗集采。年内开展两批80种药品国家集采,平均降价57%。开展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集采,平均降价70%。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单颗种植牙整体费用从平均1.5万元降至6000-7000元左右,累计种植150万颗。

四是优化医保目录。新版目录内药品新增126种,总数达3088种,2023年协议期内谈判药惠及群众购药超2.1亿人次,叠加降价和医保报销,为患者减负超2000亿元。

五是提高异地就医便捷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药机构达到55万家、惠及群众就医1.3亿人次、减少群众垫付1536.7亿元。

六是守好群众“救命钱”。2023年检查核查75万家医药机构,处理36.3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71.5亿元。

七是拓展医保信息化应用。医保码累计激活超10.8亿人、覆盖超80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全国超七成医保政务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居民参保登记等8项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八是强化药品价格治理能力。统一规范挂网药品价格数据,开展常态化监管,有序纠正116种药品耗材价格异常问题。

九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管理。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28个省份开展调价工作,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年新增1900余项。

此外,会议明确,2024年医保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发展道路。

一是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研究健全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保证连续缴费的群众受益,保障全民参保。

二是改善群众医疗保障质量。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精准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优化医保服务。提升医保规范化水平,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医保数字化转型,推动更多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线上办。

四是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现场监管全面覆盖、非现场监管精准打击,发挥好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探照灯作用。联合多部门聚集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好“以查促改”作用。

五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重点关注矛盾突出的项目价格,同时开展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专项治理。

六是推动集采“扩围提质”。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

七是发挥药品价格治理效能。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加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披露力度。

八是优化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医药传承创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面的作用。

九是有序推进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研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