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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发布时间:2023-03-31 | 20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2023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操作说明(草案)》的规定,2023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1、 备案受理时间:分成二批

    (1)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2、 材料收取时间:每周一、周四两天,(上午9:15-11:00,下午1:30-3:30)。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60周岁(男女)以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备案登记: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取得相关专业(中药制剂、中药资源学、药剂学、中药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护理等)学历(或学位),比照以上第(1)-(4)项取得中药学专业各学历(或学位)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再增加1年。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登陆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网站(www.stcma.cn)”进入 “职业教育”→“中药师备案平台”→“上海市医药商业药师备案平台”,按照申请备案中药师填写要求完成录入工作

(二)现场交验材料审核

为了做好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请各申报单位

按以下要求加以配合:

1、为避免人员聚集,各申报单位在通过审核后,由企业负责中药师备案工作的

管理人员提前电话预约送交时间,将书面材料提交至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培训部核对,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申请。

      2、现场交验材料审核

    (1)需提供的材料(原件经校验后当场退回):

       材料封面;

     加盖企业印章的《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表》(由“备案平台”打印);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中专等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申报企业人事部门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学历承诺书)

    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本市户籍的,需提供劳动手册或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和申报当年的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原件、复印件)

    个人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

    承诺书。

(2)提交材料的要求:(提交材料样张附后)

全部材料统一使用A4型纸张,按“需提供的材料”顺序排列成册。

     封面格式:

    ●上行为:企业名称(全称)、拟备案中药师姓名;

    ●下行为:按材料装订顺序编号,成文。

    业绩报告要求(1000字以上):

    题目: x x x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本人基本情况概述:内容包括姓名、学历,参加工作单位时间,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等;

    ●专业技术工作介绍:此内容是报告的重点,主要叙述本人在现有工作岗位上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和技能、开展药学服务的心得,以及工作经验教训等等;

    ●自勉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审核

1、申请人在“备案平台”上申请的信息应与校验的材料一致,不一致或材料缺省的视作初审不通过,业绩报告未按要求的视作初审不通过,协会暂缓备案审核,直至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

    (1)申请人是否属于申请条件范围;

    (2)申请人是否根据所学专业,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专业申报;

 3、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及时通知培训(培训方式另行通知),经培训后,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颁发“中药师任职资格证书”。

五、备案费

备案登记资料费50元/人, 收取材料时暂不收取,待备案培训时与培训费一并收取。

对备案登记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人员,退回备案资料。    

六、有关说明

    1、本市医药商业企业是指具有本市《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申请人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年限总和,其中:本市户籍的原则上参照《劳动手册》,非本市户籍的原则上参照上海市“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工作年限计算到申请年度的年底。

3、由第三方代缴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交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并加盖第三方企业和本企业公章。

4、退休人员备案,必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和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聘用协议书。

5、备案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6、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请备案;伪造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抄袭业绩报告的,经查实,2年内不得申请备案,记录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

7、本通知未提及的事项,参照《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操作说明(草案)》规定执行。

七、材料提交地点:

福州路107号235室

咨询电话:63216177  吴老师  姚老师

八、本通知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XXXXXXXX公司

备案中药师申请目录

                                 

姓名:

 

1、加盖企业印章的《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表》(由“药师网”)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中专等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申报单位人事部提供学历承诺书

4、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本市户籍的需劳动手册或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原件、复印件)

6、个人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7、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

8、承诺书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累计在我单位从事药学相关          

业务工作        年。






工作经历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 历 承 诺 书

 

   本人及本公司承诺:所提交              的备案中药师中所提供的学历及毕业证书,均符合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和证书,具有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申请人                    (签字)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章)

    

 

申请单位                   (盖章)

 

            

                    

承 诺 书

 

   本公司承诺所提交              的备案药师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章)

    

 

申请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