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关于启用培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精神,提高各类证书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信息化、电子证照管理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协会及所属培训中心将启用培训教育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8月8日起,凡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考核的,纳入电子证书统一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经试运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上线,电子证书可在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电子证书包括:
1、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评价证书;
2、GSP上岗培训证书;
3、医药商业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证书;
4、上海市医药商业中药师(备案)继续教育证书;
5、培训证书(其他相关的岗位培训)。
二、电子证书效力
电子证书加盖“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培训证书专用章”“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证书专用章”印章字样,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资格)的有效凭证。
三、证书查询
对2021年 8月 8 日后取得的各类证书,可通http://px.stcma.cn/登录下载打印证书。并且证书上有真伪查询验证码。
四、旧版证书效力
原持有的纸质版各类证书无需更换。
原已纸质版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补办,如有需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开具合格成绩证明
五、证书使用规范
持电子证书的各类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挂证、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证书样张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