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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关于启用培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12-09 | 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关于启用培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精神,提高各类证书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信息化、电子证照管理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协会及所属培训中心将启用培训教育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电子证书启用日期

202188日起,凡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考核的,纳入电子证书统一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经试运行,自2021121日起正式上线,电子证书可在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电子证书包括:

1、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评价证书;

2GSP上岗培训证书;

3、医药商业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证书;

4、上海市医药商业中药师(备案)继续教育证书;

5、培训证书(其他相关的岗位培训)。

二、电子证书效力

电子证书加盖“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培训证书专用章”“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证书专用章”印章字样,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资格)的有效凭证。

三、证书查询

2021 8 8 日后取得的各类证书,可通http://px.stcma.cn/登录下载打印证书。并且证书上有真伪查询验证码。

四、旧版证书效力

原持有的纸质版各类证书无需更换。

原已纸质版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补办,如有需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开具合格成绩证明

五、证书使用规范

持电子证书的各类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挂证、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证书样张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20211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