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Association dynamics

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现状

来源:摘自“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研究综述”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2-07 | 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执业药师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要求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将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作为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指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经过26年的发展,执业药师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3万人,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总人数的46%;其中,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48万人。全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达到3.8人。

201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83万人,实际参考人数为70万人,参考率84.34%。截至2019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累计达116万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要求,201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优化。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资格人员库和注册信息库,集综合信息服务、注册申报、注册审批、市场监管、数据监测、继续教育六大功能为一体,实现从执业药师考试到执业监管的全过程闭环动态管理。截至2020年6月底,执业药师注册系统申报平台网站日均访问量超1.7万人次。

2019年以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配合做好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协助各省对全国已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其注册行为,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提供支持。

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是一项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全国药品零售企业为52万余家,遍及城乡各地。按照2019年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大专及以上学历才能报考执业药师,有相当比例的县及以下药学岗位从业人员将不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难以满足乡村、偏远地区的药学人力资源发展需要。考虑到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专业技术人员层次差异等实际情况,可根据边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进行分级管理,制定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从而有效缓解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