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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政府网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8-09 | 83 次浏览 | 分享到:

        8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变成全行业监管。

监控辅助用药、监管药品采购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

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严打医药商业贿赂,零容忍

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医药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

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等,加快标准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