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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11-24 | 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文件在网络药品销售和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两方面,均有着执业药师的要求。

对于网售药品,要建立网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展示《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于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要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且应当在其平台首页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凭证、企业联系方式,《执业药师注册证》登载的信息、投诉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

文件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官网就发布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当时,有不少业内人士就认为,网售处方药开放的希望,基本已经破灭了。

网售处方药这个话题,对于大伙来说相信已经耳熟能详,因为就这个内容,业界已经沸沸扬扬讨论了三年之久。如今,国家食药监总局再次明确禁止网售处方药,这意味着,业界期待的网售处方药再次成为泡影,没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