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等。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回答有关提问。
王贺胜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药品行业改革逐步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不断完善,分类采购有效开展,保证了药品供应,降低了药品价格,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但由于历史原因,药品行业“多小散乱差”的局面尚没有根本改变,药品质量参差不齐、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药物滥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领域改革。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将研究制定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列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国务院医改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送审稿)》,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于2016年12月30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执行。
王贺胜表示:“《若干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 王贺胜说,将对各地医药费用增长幅度进行量化管理,并落实到具体医疗机构。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若干意见》还提出,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特殊在药品既要讲有效性,也要讲安全性。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目前,像B2B,由企业到企业的流通这一块,应该说政策比较清晰,也是比较放心的。大家关心更多的是B2C,就是由企业到消费者。我们现在强调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总而言之,药品监管既要搞活,更要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