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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上海市中药师备案登记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0-16 | 18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年下半年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中药师备案登记通知

一、备案时间
全市备案受理时间统一为20151019日至113日。 其中:1021日至116日(工作日)为现场申报材料初审时间。

二、业绩报告要求:                                
题目: x x x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1、 本人基本情况概述
   内容包括姓名、学历、参加工作单位时间、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等。
2、 工作介绍,取得的成绩
   内容应是报告的重点,主要说明本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和技能、开展中药学服务的心得、任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得到的表扬、嘉奖)以及工作经验教训等。
3、自勉
4、本人签名,          
51000字以上

三、附件封面统一格式: (附2寸报名照1张)
  单 位: (全称)
  姓 名: XXX
      

 

目 录
⑴ 加盖企业印章的《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中药师备案登记表》;

⑵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⑶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 非本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⑸ 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⑹ 个人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事项,参照《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操作说明(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