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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药行业野山参等级规格(试行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协会行业部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7-03 | 1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

上海一直是我国主要的野山参消费地区之一。由于市场需求量较大,价格昂贵,而且销售和消费习惯与我国其它地区有所不同,等级规格较多且至今没有全市相关规格的统一标准及检验原则,造成市场上一定的混乱局面,伪品层出不穷,主要是将一些长脖类型(如竹节芦、草芦、线芦)的移山参,园参等加工后充当野山参销售;更有甚者,有利用人工接芦、加艼、接腿、接须充当野山参销售的情况,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也不利于本市参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本市野山参市场的健康发展,经会员企业提议,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参茸专业委员会会同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神象参茸分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蔡同德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并组织专家赴东北产地深入种植基地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中药行业野山参等级规格(送审稿)》(下称“野山参规格”),协会又召集本市行业专家和相关院校的教授对“野山参规格(送审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几经修改,终于形成了《上海市中药行业野山参等级规格(试行稿)》,现予公开征求意见,请全体会员单位认真阅读并提出建议,并在719日前反馈给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201572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电子邮箱:scda228@vip.163.com 传真:63214899

联系人:孟嗣良        电话:63296671

 

附件:上海市中药行业野山参等级规格(试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