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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招生信息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7-03-29 | 1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培训招生信息

 为了提高中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长期举办以下各培训班招生。

一、开办专业、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中药调剂员,中药经营师(技师),高级中药经营师(高级技师),初级中药购销员,初级、中级、高级中药炮炙工。

二、参加培训的条件:

1、初级中药调剂员、初级中药购销员、初级中药炮炙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958年底前出生者可以放宽到初中)。

2、中级中药调剂员、中级中药炮炙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958年底前出生者可以放宽到初中),具有初级中药调剂员、初级中药炮炙工等相关中药类初级资格。中(医)药类中专(包括技校)毕业可以直接参加培训。

3、高级中药调剂员、高级中药炮炙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958年底前出生者可以放宽到初中),具有中级中药调剂员资格、中级中药炮炙工等相关中药类资格二年以上(中级成绩知识理论与操作技能各在80分以上不受时间限制)。中(医)药类大专(包括高职)及中药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可以直接参加培训。

4、中药经营师(技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958年底前出生者可以放宽到初中),具有高级中药调剂员或高级中药保管员等相关中药类高级职业资格二年以上。

5、高级中药经营师(高级技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958年底前出生者可以放宽到初中),具有中药经营师(技师)资格二年以上。

三、报名办法、开班日期、上课地点、证书:

凡需要参加上述各类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请与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汪闻初、胡昌明  联系电话: 63216177  地址:福州路107235室。

开班日期:协会培训中心长期招生,额满开班。

上课地点: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天山路1800号)

证书:培训结束经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合格后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费用补贴:

根据国家职业培训政策和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培训中心的资质,在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所属的培训中心参加初级、中级、高级中药调剂员,中药经营师(技师),高级中药经营师(高级技师),初级中药购销员职业等级的培训,其培训费可以享受70%的政府补贴(即只有30%的培训费由企业或本人承担),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人员等可享受100%的培训费补贴。

 

*另: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培训中心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长期开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