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本市传统产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传统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的要求,特制定《关于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