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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新技术、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指南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04-28 | 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2010年度生物医药产业化
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简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加大对本市生物医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为了切实做好本市生物医药领域的产业工作,特发布此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生物制品、化学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和研发服务外包等。
  二、申报条件
  2010年在建或新建,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
  1、以形成产品生产能力为主要特征;
  2、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3、2012年底前能投入正式生产。
  三、申报资助经费额度
  最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0%。
  四、申报主体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质,并有良好社会信用和技术团队的企业。
  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纳入生物医药产业统计范畴的企业(生物医药制造业行业统计分类代码详见附件1)
  五、申报要求
  1、产业化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项目完成后能够显著提高生物医药产业竞争能力和规模效应,实现创新成果和技术的产业化。优先支持“行动计划”确定的六大产业园区内的项目。
  2、2009年已获得资助的产业化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需提供的附件:(无特殊说明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企业资质证明: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统计年报中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2)财务状况证明:2008、2009年度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申报前一个月的上述材料);
  (3)与申报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一致的行政审批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投资概算书、环评审批批复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建设设计文件批复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4)生产许可证明,如:新药证书、GMP证书、生产批文、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5)资金来源证明,如: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意向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等;
  (6)其它有关证明,如: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单位协议书、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等。
  六、申报程序
  1、凡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www.stcsm.gov.cn)查看相关申报信息,下载并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2010年度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区县科委备案盖章,园区内项目还需经所在产业园区备案盖章。
2、项目受理申报起始日期为2010年4月23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1日,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30-下午4:30。受理时,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本一份,所有书面材料应采用A4纸双面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咨询部主任 徐梅娣  33130355
 
  八、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浦东张江郭守敬路199号(近牛顿路,邮编201203),上海市中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二楼209室。